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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市场监管局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长者食堂”建设不断提高养老助餐服务水平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1      点击次数:37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长者食堂”建设不断提高养老助餐服务水平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市场监管局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长者食堂”建设不断提高养老助餐服务水平的意见

 

为积极适应人口老龄化,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就餐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长者食堂”建设不断提高养老助餐服务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的要求,以城乡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围绕“15分钟生活圈”规划布局,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坚持市、区县政府主导,落实镇(街道)主体责任,鼓励依托现有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餐饮企业或新建、调剂服务用房,配建长者助餐服务设施,逐步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市场化的长者助餐服务体系,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

二、工作要求

(一)功能定位

长者食堂(助餐服务点)是公益性服务项目,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样、优质的餐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二)选址要求

配建前要充分做好老年人就餐意愿调研,掌握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及助餐需求状况。城市应优先选择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步行通达性好、水电暖等市政条件好、远离噪音等污染源、便于寻找的显著位置,合理布局长者食堂。农村宜依托农村幸福院等设施进行配建,提供助餐服务。

(三)设施类别

1.长者食堂。主要依托现有城乡社区养老设施配建,须具备厨房和就餐场所,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服务。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50平方米,可容纳不少于20人同时就餐。

2.社区长者助餐服务点。未设置厨房,只提供就餐场所的,为长者助餐服务点。助餐服务点应配备适老化餐桌(餐椅),具有食品保温、餐具消毒等相关设施。助餐服务点依托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配餐,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社区尚未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可利用居委会办公场所或其他资源统筹设置“家门口”的长者助餐服务点。

3.餐饮企业长者助餐服务点。资质健全运营规范的社会餐饮企业,以企业让利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且在其店内设立长者助餐区,配备适老化桌椅、洗手池等设施,增设与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的菜品(套餐)等。

(四)备案要求

对符合建设运营标准规范(见附件1)的,经所在镇(街道)同意,可向各助餐服务网点所在区县民政部门申请,经评估通过,备案为:“×××区(县)长者助餐服务机构”。各助餐服务网点要悬挂区县统一的长者助餐标识,网点名称分别为:“×××(社区/村)长者食堂”“×××(社区/村/企业)长者助餐服务点”等。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及时将各助餐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等事项向社会公开。

(五)运营要求

1.各助餐服务网点应当上墙公示其许可证件、开放时间、服务范围、餐品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从业人员健康证及资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等信息,长者食堂运营机构应当保障老年人用餐安全,鼓励购买公众责任险和意外险。

2.各助餐服务网点应根据助餐服务对象用餐特点和时令季节变化,提供适合老年人营养需求的配餐,做到荤素搭配、营养均衡。每周要制定食谱,食谱要提前向老年人公开。

3.加强长者助餐信息化管理。各区县要完善提升就餐管理手段,参与长者助餐的单位和服务站点应使用助餐服务系统,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强化供需对接,鼓励供餐单位开展手机、电话及网络等订餐方式。

4.建立长者助餐满意度问卷调查机制。从用餐环境满意度、菜品荤素搭配满意度、菜品口味满意度、服务人员态度满意度等方面进行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进一步丰富菜单菜品,提供符合老人需要的个性化和多样化服务,提高长者助餐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三、扶持政策

(一)助餐补贴。60周岁以上的淄博户籍老年人午餐进行补贴,对60—79周岁的老年人,市财政每餐补贴1元、区县财政补贴1元;对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市财政每餐补贴2元、区县财政补贴1元。以运营方直接减除老年人餐费的形式进行补贴,由长者食堂运营方先行垫付,以季度为单位向镇(街道)申报拨付。已经享受政府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待遇的,不重复享受助餐补贴。

(二)运营补贴。对运营满一年、经评估合格的长者食堂,年度午餐就餐老人达到4000人次的,年度补助2万元;达到7000人次的,年度补助3万元;达到10000人次及以上的,年度补助4万元。对运营满一年、评估合格且年度午餐就餐老人不少于4000人次的长者助餐服务点,年度补助6000元。运营补贴资金,市财政补助博山区40%,补助淄川区、周村区30%,补助张店区、临淄区、桓台县、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20%,补助高青县、沂源县5%,不补高新区。剩余资金由区县级财政承担。

(三)按照《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0〕115号)要求,长者食堂经区县民政部门认定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其经营所需的水、电、暖、燃气执行居民价格。

(四)鼓励各级慈善组织设立爱心助老服务项目,通过定向捐赠的方式探索推进长者助餐服务。

四、服务质量评估

区县民政局应于每年的10月份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对运营满一年的长者助餐运营机构服务质量开展评估,并对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负责。评估内容应包括长者食堂运营机构的项目建设、人员配备、规范运营、运营成效、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方面,评估结果于11月初向社会公布,并与运营补贴挂钩。运营补贴于投入运营满一年、评估合格后发放,当年未通过年度评估的不予发放补贴。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撤销备案信息及统一标识,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市民政局每年对各区县长者食堂评估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评估费用由市、区县财政分别负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长者食堂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密切跟踪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工作落实落细。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要依法追缴各类补助款,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区县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统筹指导长者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区县市场监管局要依法行政,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同时加大助老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频次,确保社区老年人吃上“放心餐”。各镇(街道)、社区要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负责区域统筹、选址和规划建设,加强日常业务监督管理。

(三)加强宣传动员。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区建设的主动性,鼓励爱心企业积极参与,营造“长者食堂”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各镇(街道)要主动向社区居民推广介绍,吸引老年人的参与,满足老年人需求,使老年人生活更有尊严、更加幸福、更有品质。

本意见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淄博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社区居家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淄民〔2019〕4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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